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3、持证公司近期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有效复印件或本公司编制的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4、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
5、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如为子公司,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
6、全网SP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7、两个以上地区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证明已跨地区开通增值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