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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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六七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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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宗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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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2003年10月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双方就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2004年10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并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4年10月29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澳门召开。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编辑本段意义
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带有明显的自由贸易区特征。从宏观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编辑本段特点
1.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 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3. CEPA是开放的。CEPA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2004年以来,双方在CEPA框架下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这是CEPA开放性的具体体现。[1]编辑本段内容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
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1)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2)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3)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即:从2004年1月1日起, 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 (涉及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个七个部门;关于投资便利,规定大陆将在通关及电子商务等七个领域简化手续以便香港资金更加自由地进入内地。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签署CEPA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是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刻的。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
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目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正文
附件一: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表1 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附件二: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表1 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三: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原产地证书格式
附件四: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表1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表2 香港向内地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附件五: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附件六: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二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三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2006年6月27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专程前来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内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签署3年来,在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承诺的内容,不断提高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四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四》
2007年6月29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新翼一楼会议室,在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家商务部部长*********和约80位嘉宾的见证下,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会签署了CEPA第四份补充协议,协议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元旦起生效。
唐英年表示,今次补充协议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40项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当中11个领域如公共事业服务、安老服务和环境服务等更是新增的服务领域,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另外,在金融合作、会展合作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也有新合作内容。
他指出,补充协议四加深和扩阔了业界进入内地市场的机遇。例如,在银行业方面,内地同意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则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更会加强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包括为香港银行在内地指定
地方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和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协议同时进一步放宽多个服务业进入内地的规定,包括降低香港旅行社及医疗服务在内地经营的资本要求,及开放会议展览服务业等。据了解,在旅游方面,香港旅行社在内地开设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营业总额要求将分别降至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而内地亦将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泛珠九省设立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有关省份居民的港澳游旅行团。在医疗服务方面,协议同时容许具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医生,在内地独资经营,而投资门坎更大幅从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表示,今次的补充协议是开放程度最大的一次,共有11个领域,且是过去从未涉及的,令CEPA对香港开放领域增加至38个。此外,开放模式亦更多样化,首次容许内地企业来香港提供跨境服务,他认为这利香港的服务业优势。例如,内地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及上海市试点举办出国展览、及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等。上述和其它新开放措施,都有助香港和内地的发展充份发挥自己的优势,长远巩固与内地的经贸关系,并支持国家的发展。
据透露,CEPA实施的首3年已为香港创造约36000个新职位,带来逾50亿元额外投资,预计未来两地经贸将有更良好发展前景。
五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五》
2008年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CEPA补充协议五)。
根据补充协议,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在17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对香港扩大开放。在17个服务领域中,新增的领域包括采矿和勘探相关的服务领域。所有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于2009年1月1日生效。补充协议五还推出了3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2项专业资格互认措施。
另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与广东省以先行先试形式,在广东推行共25项开放和便利化措施,其中17项措施已纳入CEPA协议五。尽管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不多,但广东省港澳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愿意港股直通车在广东先试。
六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5月9日在香港签署。该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1]。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日在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同意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涵盖了香港多个具发展优势的重要行业,包括旅游、银行、证券、会展、法律、运输、创意产业等,其中“研究和开发”“铁路运输”为两个新增领域,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内地推出的市场开放措施中,在旅游方面,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于内地及香港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在银行方面,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在证券服务方面,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为配合“循序渐进”的开放模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中包括了9项以广东省为试点的开放措施,涵盖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海运及铁路运输等领域。 在加强金融合作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加入了多项鼓励资格互认或技术交流的措施,涵盖会计、建筑、房地产及印刷等领域。 在医疗领域,香港药剂师可在内地考试和注册。 整体而言,新措施能提升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竞争优势,不仅有助于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
七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5月27日在香港签署。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和增强投资便利达成协议,推出三十五项新措施,其中以医疗和旅游业受惠最大。[2]在服务贸易方面,自2011年1月1日起,内地在前几次协议的基础上,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医疗、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4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在金融合作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在港依法开展业务。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为进一步增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将产业合作、教育合作补充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及将中医药产业合作列入产业合作领域具体内容。双方同意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合作,教育合作10个领域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1]《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3年10月17日,在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和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门273项商品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并在2006年之前所有澳门商品享有零关税待遇;内地对澳门18个服务性行业实行准入;此外,内地与澳门将在七个领域加强合作。
《安排》主要框架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货物贸易;二是服务贸易;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两地货物贸易和海关监管的实际,内地对澳门原产地的货物,分两批实行零关税。第一,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将对澳门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务商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医药产品、食品、电子及电制产品等,作为首批降税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第二,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均可获内地零关税政策。服务贸易方面,《安排》涉及的服务业领域有: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广告、会计、法律、仓储、医疗及牙医、物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银行、保险、证券、电讯等18个行业。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包括七个领域的合作:1、投资促进;2、通关便利化;3、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4、电子商务;5、法律法规透明度;6、中小企业合作;7、产业合作。内地与澳门将加强上述七大领域的合作,同时双方还明确在金融和旅游的合作内容,加快对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的磋商。
澳门CEPA与香港CEPA的原则内容上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差异,“安排”中也充分体现了澳门的特点。安民副部长举例说,由于和香港产业结构不同,澳门享受零关税的二百七十三个商品税目与香港有所不同。澳门由于没有深水港,澳门的许多货品必须经过香港转运,不给澳门产品转运的权利,享受CEPA就会打折扣,所以给予澳门产品特殊的宽容,就是澳门可以经过香港向内地转运。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香港有中医药的合作,澳门这方面比较薄弱,“安排”中就转换成一个产业合作,“给澳门弹性,空出一个摊位,在上面摆东西”。澳门CEPA不仅包括了大部分澳门生产的产品,还有一些未生产但有机会生产和预备生产的产品,如不锈钢餐具、电影以及一些电子产品等,为今后澳门新产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一
2004年10月29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二
2005年10月21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三
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三》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2006年6月26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在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澳门开放,并加强与澳门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采取13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1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8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支持和配合澳门产业结构向适度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原有的产业合作领域中增加会展业合作;同时为推动内地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
四
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四》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办主任白志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出席了签署仪式。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四》,内地对澳门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本次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体育。在法律、医疗、房地产、人才中介、会展、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达到38个,开放措施182项。
签署仪式后,廖晓淇与谭伯源共同会见了记者。廖晓淇说,在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CEPA的实施提高了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廖晓淇表示,《CEPA补充协议四》在澳门业界比较关注的领域,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例如:在旅游领域,澳门旅游社在内地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由12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降至不低于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并将经营赴港澳境外游试点业务由广东省扩大到泛珠三角其他八个省、自治区。在会展领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支持和配合澳门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在银行领域,将澳门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支持内地银行赴澳门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廖晓淇说,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CEPA有关规定,积极落实CEPA各项内容,不断提高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谭伯源说,《安排》及其四个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澳门与内地经济的进一步融合,为澳门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澳门的支持。相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两地经贸交往会更加频繁、密切,相互贸易与投资会更好地发展,两地经济会越来越繁荣。
五
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五》
2008年7月30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安排”补充协议五文本上签字。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高燕、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卢树民、澳门特区海关关长徐礼恒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新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包括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两方面的内容,共有28项具体措施。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对原有已开放的16个服务贸易领域作进一步深化开放,包括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同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使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达到40个。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在原有的8个合作领域外,新增了1项“品牌合作”,并同意在4个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加强两地在品牌领域的交流与沟通;在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信息;加强在培训、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网站宣传、展会推介、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两地品牌的推广促进活动,使累计合作领域增加至9个。
为进一步加强粤澳经贸合作,并强化广东省作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先行先试作用,“安排”补充协议五将在医疗、人才中介、环境、社会福利机构、旅行社、船务、道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8个领域内,进一步扩大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或试点经营领域、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和授予广东一些审批权,以促进粤澳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姜增伟指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签署,体现国家对澳门经济发展的支持,它必将为澳门提供有利帮助。
姜增伟强调,内地将继续加强与澳门沟通,进一步完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容,推动内地与澳门的共同发展。
谭伯源强调,“安排”补充协议五充分体现广东作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澳门的先行先试作用。今后,澳门将透过粤澳合作联络机制,完善双方发展空间。
谭伯源表示,将鼓励更多澳门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带动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
“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前,姜增伟和谭伯源分别率领两地代表团举行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7次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1]编辑本段示范
为深化四川省与商务部合作机制,帮助四川省更好地扩大对外开放,成都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庆市两江新区等被批复确认为“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示范城市”(简称“落实CEPA示范城市”),成为部省领导亲自关心和推动的一项新成果。[3]此次成都市获批成为“落实CEPA示范城市”,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CEPA涉及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川港澳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服务于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