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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哪些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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