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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入业务

 1、网络接入业务具体指:  
    网络接入业务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的、与网络业务节点接口(SNI)或用户网络接口(UNI)相连接的接入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在此特指无线接入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
  (1).无线接入业务
  无线接入业务是以无线方式提供的网络接入业务,在此特指为终端用户提供面向固定网络(包括固定电话网和因特网)的无线接入方式。无线接入的网络位置为固定网业务节点接口(SNI)到用户网络接口(UNI)之间部分,传输媒质全部或部分采用空中传播的无线方式,用户终端不含移动性或只含有限的移动性。
  无线接入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位于固定网业务节点接口(SNI)到用户网络接口(UNI)之间的无线接入网络设施,可以从事自己所建设施的网络元素出租和出售业务。
  (2).用户驻地网业务
  用户驻地网业务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利用与公众网相连的用户驻地网(CPN)相关网络设施提供的网络接入业务。
  用户驻地网是指用户网络接口(UNI)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根据管理需要,在此,用户驻地网特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但不包括城域范围内的接入网。
  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用户驻地网,并可以开展驻地网内网络元素出租或出售业务。
 
2、驻地网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认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3)、有3年以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4)、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企业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5)、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按照服务规范及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用户投诉及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
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宽带接入网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7)、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驻地网需要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明;
  (2)、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情况等;
  (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内容包括:网络建设计划、组网技术方案、网络收费方案、预期的网络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6)、网络信息安全保证措施;
(7)、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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