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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业务

1、什么是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需要的资料
在广东省内申办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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